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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廣東省施行審計師考后資格審查。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2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廣東省廣州市、韶關市、深圳市、珠海市、汕頭市、佛山市、江門市、湛江市、茂名市、肇慶市、惠州市、梅州市、汕尾市、河源市、陽江市、清遠市、東莞市、中山市、潮州市、揭陽市、云浮市考生請參考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原文:
關于2018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考后資格復核的通知
各市考試機構和廣大考生:
2018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及合格標準已公布,現(xiàn)將有關考后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2018年度審計專業(yè)技術初級資格、審計師資格兩個級別考試合格標準為:《審計專業(yè)相關知識》和《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二、 考后復核的時間、地點和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
網上報名時選擇“省直”的考生,請于2019年1月2日至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省人事考試局服務大廳送交資料。
我省各級考試管理機構及材料受理的具體聯(lián)系方式(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網站公布為準,見附件1)。其中,省直全科成績上線人員名單(附件2),請自行下載核查。
三、 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審計署、原人事部《關于修訂印發(fā)<審計專業(yè)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規(guī)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fā)〔2003〕4號)和原人事部、審計署《關于印發(fā)<高級審計師資格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人發(fā)〔2002〕58號)執(zhí)行。
凡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以及有關財經法規(guī)和制度,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并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
(一)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可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
按照規(guī)定,普通高中、職業(yè)高中和技工學校合格畢業(yè)生取得的學歷,視同于教育部門認可的中專以上學歷。
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yè)生報考審計初級資格考試的,應持能夠證明其在2018年度可畢業(yè)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yè)證明方可報名。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審計中級資格考試:
1. 取得大學??茖W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5年;
2. 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4年;
3. 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2年;
4. 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審計、財經工作滿1年;
5. 取得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報考高級審計師考試:
1. 大學專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6年;
2. 大學本科畢業(yè),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5年;
3. 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4年;
4. 獲得博士學位,取得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工作滿2年。
(四)按照規(guī)定,從事審計、財經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或學位。
(五)根據原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tǒng)一舉行的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5〕9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再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09〕54號)文件精神:
1.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2. 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在報名時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 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 《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考生報考承諾書一份(附件3)。
3. 工作簡歷表一份(附件4)(考生從本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簽名后經單位審核蓋章)。
4. 考生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附件5,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
5. 報考審計高級資格考試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交審計師或相關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 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 申請參加審計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臺灣居民,在報名時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復印件均使用A4紙。
五、 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9年1月10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報表、不合格人員報表及逾期未交表人員報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考試管理機構聯(lián)系方式
附件2-5,復制網址打開
2. 2018年度審計專業(yè)考試考后復核人員名單(省直)
3. 考生報考承諾書
4. 工作簡歷表
5. 代辦委托書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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