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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市初中級經濟師考后資格復核:
考生資格審核全省實行考前個人填寫、單位初審和考后考試機構資格復核的程序。為提高工作效率,縮短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在考試成績公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60%的預合格標準,接收考生材料并復核。
考后資格復核實行屬地管理,誰復核誰負責。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省人事考試局(收表公告公布在廣東人事考試網www.gdrsks.gov.cn)負責;珠海市報名點報考的考試成績合格人員資格復核由我院負責。
請珠海報名點報考并全科達到預合格分數線的考生密切留意珠海市人事考試網()或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網站()公布的資格復核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提交復核相關材料(附件4)辦理資格復審,逾期將不予受理。
本人因事無法前往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并在之后一個月內,再由本人前往送審點送審。按照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文件要求,凡未按規(guī)定要求和時限提交復核材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復核未通過的人員不予核發(fā)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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