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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廣東陽江2015年經濟師考試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為84分,考后復核預審時間:2016年1月20日至29日,地點: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七樓專技科。
關于2015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
考試考后復核預審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5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成績已于2016年1月12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國家下發(fā)的合格標準分數線。為縮短審核、制發(fā)證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證書,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資格考試報名初審考后復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號),考后按照各科目試卷總分的60%確定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進行考后復核工作,廣大考生參照執(zhí)行。
一、2015年經濟暫定合格標準分數線: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初級、中級各科目暫定合格標準均為84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40分)
二、考后復核的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陽江”的考生,請于2016年1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陽江市二環(huán)路208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七樓專技科送交資料。
三、考后復核材料清單
1.考生報名表(見附件1).
2.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見附件2)
3.工作簡歷表一份(見附件3)
4.考生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各一份。在審核期限內,本人因事無法前來須委托他人送審的,要提交代辦委托書(見附件4),并在之后一個月內,由本人前往送審點再次送審。
5.符合報考中級條件中第1款的,還須提交初級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香港、澳門居民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yè)機構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7.臺灣居民申請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應向報名機構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四、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逾期和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各市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審核資格條件,按期完成考后復核工作,并于2016年2月5日前將此項考試的審核工作情況報告及合格人員統計表、不合格人員統計表加蓋公章報省人事考試局。
附件:1.《考生報名表》
2.《考生報名承諾書》
3.《工作簡歷表》
4.《代辦委托書》
陽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yè)技術人員管理科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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