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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經濟師考試合格證發(fā)放時間:4月20日-24日

來源: 深圳考試院 編輯: 2015/04/24 11:01:24 字體:

關于發(fā)放2014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的通知

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定于近期發(fā)放,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fā)放范圍

在深圳市報名參加經濟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2014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合格,且已提交報名資料并審核通過的考生。

二、集中發(fā)放時間

2015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集中發(fā)放地點及地址

地點:深圳市考試院報名大廳審核發(fā)證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振華路100號深紡大廈C座東(華強賓館)二樓

四、所需材料及要求

(一)本人領取的,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領取合格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

(二)因故不能本人領取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為領取。被委托人除須帶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手寫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模板見附件)原件外,還須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復印件方能代為領取。

五、其他事項

(一)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領取后,請妥善保管,切勿損壞、遺失,如損壞、遺失,后果自負。合格人員登記表作為考試檔案,需存入考生個人人事檔案。

(二)選擇證書快遞的考生合格證書及合格人員登記表將于4月20日寄出,未收到郵件的考生請聯系市郵政局羅先生,聯系電話:15118028656。

(三)確有特殊原因未能在上述時間辦理的考生,可登錄本院網站,點擊首頁的“業(yè)務受理”欄目,選擇“證書領取預約”服務。預約領取時間可選擇預約日后第3個工作日或之后的任一工作日,考生可在預約領取日憑本通知要求的材料,在本院審核發(fā)證窗口辦理。

(四)聯系電話:0755-83777159

附件: 授權委托書(模板)

深圳市考試院

2015年4月10日

附件:

授權委托書(模板)

委托人:XXX 性別: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被委托人: XXX 性別:X 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

本人因XXXXXXXXXXXX原因,不能親自辦理XXXX年度XXXXXX考試的合格證書和合格人員登記表,特請被委托人作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權代表本人辦理,對被委托人在辦理上述事項過程中所簽署的有關文件,本人予以認可,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委托期限:自簽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項辦完為止。

委托人(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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