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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經濟師《財政稅收》精選知識點:房產稅概述

來源: 正保會計網校 編輯:會做夢的魚 2021/04/14 11:51:07 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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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房產稅概述

1.納稅人: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

(1)產權屬全民:經營管理單位。

(2)產權屬集體和個人:集體單位和個人。

(3)出典:承典人。

【注意】依照房產余值繳納。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產權未確定/租典糾紛未解決: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納稅單位的房產:使用人代為繳納。

(6)融資租賃的房產:承租人。

【注意】①按房產余值納稅。

②自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繳納;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

2.征稅范圍

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

不包括:農村。

3.稅率與應納稅額

(1)從價計征:1.2%。

應納稅額=房產計稅余值×1.2%=房產原值×(1-原值減除率)×1.2%

(2)從租計征:12%

應納稅額=租金×12%

【注意】有免租期的,免租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房產計稅余值繳納房產稅。

(3)優(yōu)惠稅率:4%

條件:個人出租住用,不區(qū)分用途;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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