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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備考已經(jīng)開始,為了幫助參加2014年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的學員鞏固知識,提高備考效果,正保會計網(wǎng)校精心為大家整理了證券從業(yè)資格考試各科目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所幫助。
第一章證券經(jīng)營機構(gòu)的投資銀行業(yè)務
知識點七、國債承銷業(yè)務的資格條件和資格申請
目前,我國國債主要分為記賬式國債和憑證式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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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式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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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證式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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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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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紙化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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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上市流通的儲蓄性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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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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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發(fā)行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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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商業(yè)銀行和郵政儲蓄銀行的網(wǎng)點,面向公眾投資者發(f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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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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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分為甲類成員和乙類成員
②中國境內(nèi)商業(yè)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以及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等非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可以申請成為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
中國境內(nèi)商業(yè)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和郵政儲蓄銀行可以申請成為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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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銷團成員數(shù)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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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超過60家,其中甲類成員不超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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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不超過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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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有效期為3年,期滿后,成員資格依照辦法再次審批。
(一)國債的承銷業(yè)務資格
1.基本條件:(1)在中國境內(nèi)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gòu);(2)依法開展經(jīng)營活動,近3年內(nèi)經(jīng)營活動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3)財務穩(wěn)健,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或凈資本狀況等指標達到監(jiān)管標準,具有較強的風險控制能力;(4)具有負責國債業(yè)務的專司部門以及健全的國債投資和風險管理制度;(5)信息化管理程度較高;(6)有能力且自愿履行《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審批辦法》第六章規(guī)定的各項義務。
2.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1)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chǎn)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2)營業(yè)網(wǎng)點在40個以上。
3.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基本條件外,還須具備以下條件: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3億元或者總資產(chǎn)在人民幣100億元以上的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或者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億元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gòu)。
4.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資格的申請人除應當具備乙類成員資格條件外,上一年度記賬式國債業(yè)務還應當位于前25名以內(nèi)。
(二)申請與審批
1.記賬式國債承銷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jiān)會實施,并征求銀監(jiān)會和保監(jiān)會的意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的資格審批由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實施,并征求銀監(jiān)會的意見。
2.申請人申請憑證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分別提交財政部和人民銀行。申請人申請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資格的,申請材料應當提交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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