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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和持股我們公司90%股權的境外A公司收購的境外B公司簽訂的軟件使用費金額不超過5萬美金的合同是按照特許權使用費選擇支付所得類型嗎?需要向稅務局備案嗎?還是只用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合同備案?

olly| 提問時間:2024 12/30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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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澤芳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根據你描述的情況,與境外公司簽訂的軟件使用費合同,這種情況通常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類型。
2024 12/30 09:47
石澤芳老師
2024 12/30 09:48
由于軟件使用費金額不超過5萬美元,你可以選擇在電子稅務局進行合同備案。但請注意,稅務規(guī)定可能會因地區(qū)和具體情況有所不同,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稅務局哦
olly
2024 12/30 09:51
老師請問我們這屬于關聯(lián)方吧?也是按特許權使用費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和增值稅嗎
石澤芳老師
2024 12/30 10:07
是的,屬于關聯(lián)方,需要代扣代繳哦
olly
2024 12/30 11:26
謝謝老師,我還想問這種情況按什么計算印花稅?
石澤芳老師
2024 12/30 11:33
一般情況下,軟件使用費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繳納印花稅,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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