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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老師廠房建設合同70萬,沒有完全竣工就開始試生產了,后期還發(fā)生大額支出,大概費用會在80萬左右。目前對方發(fā)票只開了30萬,面臨年終,應該如何處理?

84785014| 提問時間:2024 12/2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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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會計處理 暫估入賬:廠房已試生產,可按合同金額 70 萬暫估入賬(借:固定資產 - 廠房 70 萬,貸:在建工程 70 萬),若能合理預估后期 80 萬支出也會使廠房達到可使用狀態(tài),也可暫估這部分。已收 30 萬發(fā)票,若對應暫估部分,先沖銷暫估再按發(fā)票入賬。 稅務處理 企業(yè)所得稅:可按暫估價值計算折舊稅前扣除。在投入使用后 12 個月內取得發(fā)票,匯算清繳時調整;12 個月后未取得發(fā)票要納稅調增,取得后調減;超 5 年未取得不能調減。 增值稅:已收 30 萬發(fā)票符合條件可抵扣進項稅額,暫估部分未取得發(fā)票時不能抵扣,取得后按規(guī)定抵扣。同時要建臺賬記錄相關情況,及時與施工方溝通取發(fā)票
2024 12/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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