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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個產權是社會團體(民辦非)農村自建房,用途是其他商服,產權想過戶給法人的兒子,這個行為是屬于房屋贈予呀?還是房屋買賣呀?涉及具體哪些稅種呀?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4 10/29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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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這種情況既不屬于房屋贈予,也不屬于房屋買賣,而是屬于房產繼承。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guī)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由于該房產的產權人是社會團體(民辦非),而不是個人,因此不適用普通的房屋過戶相關稅收政策。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的房產過戶涉及的具體稅費和手續(xù),可能會因地區(qū)政策、房產性質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在辦理過戶手續(xù)時,可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如產權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與原產權人的關系證明等
2024 10/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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