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例題不理解因對價形式而發(fā)生變動和對價形式以外發(fā)生的變動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一、因對價形式而發(fā)生變動
在這個例子中,因對價形式而發(fā)生變動指的是由于收取股票這種對價形式本身所引起的股票公允價值的變化。
合同開始日,股票價格為每股?5?元,此時估計該?100?股股票的公允價值不計入交易價格。而在合同開始日之后的第?25?天,股票價格變?yōu)槊抗?6?元,這?100?股股票價格的變化是因為股票這種金融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導致的,屬于對價形式(收取股票)本身引起的變動。
這種變動不應計入交易價格,而是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即反映了金融資產自身價值的波動,與企業(yè)提供商品或服務的交易行為本身沒有直接關系,純粹是由于股票價格波動這種對價形式所帶來的結果。
二、因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fā)生變動
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fā)生變動,是指除了對價形式自身特點(如股票價格波動)之外的與企業(yè)履行合同相關的其他原因引起的非現(xiàn)金對價公允價值的變化。
在這個例子中,假如企業(y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自身提高了生產效率、提前交付設備等與對價形式(股票)無關的原因,導致客戶決定增加股票的數(shù)量或者提高股票的價值作為獎勵,這種情況下的股票公允價值變化就屬于因對價形式以外的原因而發(fā)生的變動。
如果滿足可變對價的限制條件,這種變動金額應作為收入計入交易價格。例如在本題中,如果因為企業(yè)提前交付設備等原因導致客戶決定額外獎勵股票,且滿足相關限制條件,這部分增加的股票價值就可以確認為收入。
總之,區(qū)分這兩種變動的關鍵在于判斷引起非現(xiàn)金對價公允價值變化的原因是來自于對價形式本身(如股票價格波動)還是與合同履行相關但與對價形式特點無關的其他因素
2024 09/12 15:36
閱讀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