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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稅務居民為個人自然人;從私人香港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權)取得的股東股利,股利依然保留在香港銀行個人賬戶資金沒有回境內,就保留在香港個人戶口的股利收入,是否需要在境內申報個人所得稅?及稅率是20%嗎?如果資金發(fā)到境內個人戶口肯定是要付20%境外股利所得的,沒回境內保留在香港銀行個人戶口是否需要境內申報?謝謝

m73849466| 提問時間:2024 08/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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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境內個人從香港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東股利,即使保留在香港銀行個人賬戶,也需要在境內申報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規(guī)定,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稅率一般為 20%。 只要是境內稅務居民取得的境外所得,無論資金是否回到境內,都有申報納稅的義務。
2024 08/19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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