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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解除,為什么擔保人應承擔保責任?不是主沒了,從也跟著沒了嗎

m495618766| 提問時間:07/22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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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 ; 1、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并不一并隨之解除。根據(jù)《擔保法司法解釋》第十條的規(guī)定,“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庇纱丝芍?,主合同解除后,擔保合同并不當然解除,擔保人仍需承擔擔保責任。此處主合同的解除方式不以《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guī)定的法定解除為限,也包括《合同法》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約定解除的情形,本案即屬于約定解除的情形。主合同解除而擔保合同效力不受影響,不構成擔保從屬性的例外情形。原因在于合同解除后產生的民事責任為主合同債務的一種變形,在債權債務關系上并不喪失同一性,故擔保該債權債務關系的擔保合同效力不因此受影響。所以,在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仍需對主合同解除后債務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承擔擔保責任。
07/22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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