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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如果說債權人債務合法到期了,債務人怠于向他的次債務人追討合法到期債務,但次債務人的債務不影響到債權人的利益,那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嗎?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4 06/26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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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律師從業(yè)資格,稅務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不可以的哦 債務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債權人可以代為行使,但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2024 06/26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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