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為擴大銷售,準備在五一期間開展一次促銷活動,欲采用兩種方式: (1)讓利(折扣)20%銷售商品,即甲商場將原價為1000元的商品以800元的價格銷售,折扣率為20%。 (2)贈送商品,即甲商場在銷售原價為800元商品的同時,另外再贈送原價為200元的商品(將贈送的200元的商品單獨開具發(fā)票,則不僅原價800元的商品按照800元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后的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而且贈送的200元的商品也按照200元換算為不含稅價款后的價格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

m596667018| 提問時間:04/29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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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xué)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wù)師
你好,問題是什么呢
04/29 21:03
張學(xué)娟老師
04/29 21:18
方案一和方案二都是1000元的商品銷售800元 方案一需要繳納增值稅800*0.13=104 方案二需要繳納增值稅1000*0.13=130 方案二每1000元商品多繳納增值稅130-104=26元 所以選擇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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