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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為異地工作員工租賃房屋,公司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由出租方到稅務局代開發(fā)票,公司將款項支付給出租方。問:1、是否算居住員工的個人所得,居住員工要繳個人所得稅;2、是否算居住員工租房,可以抵減員工個人所得稅。

wcg3522791| 提問時間:2023 12/14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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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1、是否算居住員工的個人所得: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員工的個人所得包括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離退休金、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yè)務費等。而企業(yè)為異地工作員工租賃房屋的費用并不屬于員工的個人所得,因此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是否算居住員工租房,可以抵減員工個人所得稅: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員工在一定期限內(nèi)租用房屋作為居住用房,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扣除個人所得稅。但是,企業(yè)為異地工作員工租賃房屋的費用不屬于員工個人租房費用,因此不能抵減員工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企業(yè)為異地工作員工租賃房屋的費用不屬于居住員工的個人所得,也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該費用也不能作為居住員工租房費用抵減員工個人所得稅。
2023 12/14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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