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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廠生產(chǎn)白酒與藥酒,白酒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500克,藥酒消費稅稅率為10%。為了增加銷售量,該廠將一瓶白酒(500克)、一瓶藥酒(500克)和一把啟瓶器包裝成一套禮品銷售。白酒的價格為60元/瓶,藥酒的價格為90元/瓶,啟瓶器的價格為50元/把,禮品套裝的價格為200元/套。當月,該廠對外銷售白酒10000瓶,總金額為600000元;銷售藥酒6000瓶,總金額為540000元;銷售套裝1000套(每套含一瓶白酒、一瓶藥酒、一把啟瓶器),總金額為200000元。銷售經(jīng)理提出以下三種銷售方案: 方案一,三類產(chǎn)品(白酒、藥酒、啟瓶器)單獨核算,套裝部分成套銷售。 方案二,三類產(chǎn)品未單獨核算,全部成套銷售。 方案三,三類產(chǎn)品單獨核算且不成套銷售。 請從財務經(jīng)理視角計算分析上述三種方案下的消費稅稅負,并基于稅負最小化原則作出選擇。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方案一:
白酒應交消費稅:600000 * 20% + 0.5 * 10000 = 125000元
藥酒應交消費稅:540000 * 10% = 54000元
啟瓶器應交消費稅:50000 * 10% = 5000元
套裝應交消費稅:200000 * 20% + 0.5 * 1000 = 40500元
合計應交消費稅:125000 + 54000 + 5000 + 40500 = 224500元
方案二:
三類產(chǎn)品未單獨核算,全部成套銷售,則消費稅按套裝價格計算。
套裝應交消費稅:200 * 20% + 0.5 * 1 = 45元/套
合計應交消費稅:45 * 1000 = 4500元
方案三:
三類產(chǎn)品單獨核算且不成套銷售。
白酒應交消費稅:60 * 20% * 1000 = 1200元
藥酒應交消費稅:90 * 10% * 6 = 54元
啟瓶器應交消費稅:無
合計應交消費稅:1254元
根據(jù)稅負最小化原則,選擇方案二,三類產(chǎn)品未單獨核算,全部成套銷售。
2023 12/09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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