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同一個集團下(國企),集團把2家公司的股權無償轉讓給我方,兩家是100%控股,一家是45%控股,想問我們怎么做賬務處理,分錄怎么寫?是用成本法還是權益法?請老師指點,多謝多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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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1.對于100%控股的公司: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或評估價值)貸:實收資本(按原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如有差額)
2.對于45%控股的公司:借:長期股權投資(按公允價值或評估價值)貸:實收資本(按原實收資本)資本公積(如有差額)
3.無償轉讓股權的稅費處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相關稅收政策,企業(yè)將財產用于對外捐贈等用途的,應當視同轉讓財產。因此,對于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需要確認企業(yè)所得稅納稅義務。具體來說,被轉讓股權的公司需要按照公允價值與原投資成本的差額計算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并作如下會計分錄:借:所得稅費用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yè)所得稅貸:銀行存款
2023 12/04 16:33
若詩
2023 12/04 16:58
100%控股的是按成本法嗎?45%按權益法?還是其他,麻煩老師了
樸老師
2023 12/04 17:11
一般來說,如果投資者擁有被投資方100%的股權,那么投資者應該采用成本法進行核算。
如果投資者對被投資方的投資比例在20%~50%之間,那么應該采用權益法進行核算。
如果投資者對被投資方的投資比例小于20%或大于50%,則根據(jù)具體情況判斷:如果是全資子公司,采用成本法;如果是控股合并,采用權益法;如果是新設合并或吸收合并,則不確認長期股權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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