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經(jīng)董事會批準,甲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與乙公司簽訂一項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將一臺設備轉(zhuǎn)讓給乙公司,若違約需支付違約金20萬元。合同約定:設備轉(zhuǎn)讓價格為510萬元,預計出售費用為10萬元,乙公司應于2021年1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項;甲公司應協(xié)助乙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完成該設備所有權的轉(zhuǎn)移手續(xù)。到2020年9月30日,該設備原價為800萬元,已提折舊200萬元,此前未計提減值準備,2020年9月30日可收回金額為540萬元。2020年12月10日,乙公司發(fā)生嚴重財務困難,不再購買該設備,向甲公司支付違約金20萬元。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就該設備與丙公司簽訂一項不可撤銷的銷售合同,將其轉(zhuǎn)讓給丙公司,若違約需支付20萬元。合同約定:設備轉(zhuǎn)讓價格為570萬元,預計出售費用為10萬元,丙公司應于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上述款項;甲公司應協(xié)助丙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完成該設備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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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9/2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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