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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答題是這樣答題嗎?那個計稅基礎300-200=100這個200為什么要減?他不是在2019年底嗎?不應該減100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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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賬面價值=會計原值-會計允許累計的折舊。因為叫做賬面價值,所以減的是累計折舊。這個跟我們會計上是一致的。
2019年購入,則2019年折舊了100萬,2020年折舊100萬,因此,截止2020年累計折舊200萬。
所以,2019年賬面價值=會計原值-會計允許的累計折舊=300-100=200,2020年賬面價值=會計原值-會計允許的累計折舊=300-100-100=100,2020年賬面價值=會計原值-會計允許的累計折舊=300-100-100-100=0,
稅法允許雙倍余額折舊,則2019年稅法的折舊=200,2020年稅法允許的折舊=50萬。2021年稅法允許的折舊=50萬,所以
2019年計稅基礎=稅法原值-稅法允許的累計折舊=300-200=100,2020年計稅基礎=稅法原值-稅法允許的累計折舊=300-200-50=50,2021年計稅基礎=稅法原值-稅法允許的累計折舊=300-200-50-50=0,
2023 07/1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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