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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商品中,涉及合同負債的話,是需要用到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轉銷項稅額)嗎?什么情況需要用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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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是的。您可以看一下下面的例題:
甲公司經營連鎖面包店。2×19年,甲公司向客戶銷售了5 000張儲值卡,每張卡的面值為200元,總額為1 000 000元??蛻艨稍诩坠窘洜I的任何一家門店使用該儲值卡進行消費。根據歷史經驗,甲公司預期客戶購買的儲值卡中將有大約相當于儲值卡面值金額5%(即50 000元)的部分不會被消費。截至2×19年12月31日,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的金額為400 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在客戶使用該儲值卡消費時發(fā)生增值稅納稅義務。
本例中,甲公司預期將有權獲得與客戶未行使的合同權利相關的金額為50 000元,該金額應當按照客戶行使合同權利的模式按比例確認為收入。因此,甲公司在2×19年銷售的儲值卡應當確認的收入金額為372 613元[(400 000+50 000×400 000÷950 000)÷(1+13%)],應確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400 000÷(1+13%)×13%=46 018(元)。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銷售儲值卡:
借:庫存現(xiàn)金 1 000 000
貸:合同負債 884 956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115 044
?。?)根據儲值卡的消費金額確認收入,同時將對應的待轉銷項稅額確認為銷項稅額:
借:合同負債 372 613
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46 018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372 6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6 018
2023 03/12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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