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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這題選什么呀 理由是什么

m652990618| 提問時間:2022 12/29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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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w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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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2/29 20:32
m652990618
2022 12/30 07:26
都不是很理解,有些感覺自己做的不太對
m652990618
2022 12/30 07:26
都不是很理解,有些感覺自己做的不太對
法律老師
2022 12/30 09:24
第一題選A。這里沒有價款這個重要的內(nèi)容,是邀請乙來報價,所以不能算是要約,而是要約邀請。 第二題選C。合同在5月5日成立,5月2日明確了價格是要約,5月5日甲同意,合同成立。 第三題選C,合同解除不影響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仍然有效。 第四題的選項老師個人認為都不嚴謹,這里乙參加了庭審,此時視為乙放棄了仲裁協(xié)議。那法院此時判決有效,乙是有權(quán)上訴,但是乙的上訴理由不成立,因為乙已經(jīng)參加了庭審,視為對仲裁協(xié)議的放棄,那就不能再以法院無權(quán)管轄為由上訴。 第五題選C。當事人達成仲裁協(xié)議,一方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xié)議,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xié)議的,法院應(yīng)當駁回起訴。 建議您可以自己做一下題目,然后對自己錯誤的答案可以讓老師看下,針對您的錯誤進行指導(dǎo),更能幫助您彌補薄弱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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