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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非企業(yè)合并不能以發(fā)行權(quán)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長投呢?

84785000| 提問時間:2022 11/10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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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 因為你還需要審計,律師費等,這個要另外算的,因此不能作為合并成本的
2022 11/10 09:28
84785000
2022 11/10 11:11
一直都沒太理解“發(fā)行權(quán)益性證券作為合并對價。”
王超老師
2022 11/10 11:12
在會計核算上是相當于把股票賣了換錢去購買對方權(quán)益份額。但是實際上是我們發(fā)行股票作為對價取得對方的股份,對方去持有我們股票,相當于以股換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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