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是一家房地產(chǎn)開發(fā)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 年6月 1日甲公司 開工建設(shè)某住宅小區(qū),至2019年8月31 日全部竣工決算。甲公司按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開發(fā)成本中地價款為 10000萬元,土地面積為 15 000平方米,可供銷售的建筑面積為 40 000 平方米。2019 年9月甲公司銷售收人為29 000 萬元,銷售建筑面 積為21 800 平方米。 要求:對甲公司銷項稅額的抵減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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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銷項稅額=(10000*21800/40000)/1.09*9%=450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450
貸:主營業(yè)務成本450
2022 10/2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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