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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公司于2×18年初制訂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以對公司管理層進行激勵。該計劃規(guī)定,公司全年的凈利潤指標為1 000萬元,如果在公司管理層的努力下完成的凈利潤超過1 000萬元,公司管理層將可以分享超過1 000萬元凈利潤部分的10%作為額外報酬。假定至2×18年12月31日,丙公司全年實際完成凈利潤1 500萬元。假定不考慮離職等其他因素,則丙公司管理層按照凈利潤分享計劃可以分享利潤50萬元[(1 500-1 000)×10%]作為其額外的薪酬。   丙公司2×18年12月31日的相關賬務處理

84784977| 提問時間:2022 04/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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孺子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稅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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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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