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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學校(小學、初中),增值稅和所得稅上適用哪些免稅政策?政策依據(jù)是?

今天| 提問時間:2022 04/1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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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并按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住宿費、課本費和考試報名費等收入,以及學校食堂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伙食費收入等免征增值稅;在征稅方式上,一般納稅人適用6%的稅率,但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再保險不動產租賃和非學歷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68號)的規(guī)定,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 民辦學校學費收入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國務院關于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16〕81號)規(guī)定,“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稅法規(guī)定進行免稅資格認定后,免征非營利性收入的企業(yè)所得稅”。 注意是免征,并未將學費作為免稅收入。不論公辦學校收取的學費,還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均不屬于企業(yè)所得稅免稅收入。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民辦學校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其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yōu)惠政策?!币虼耍瑢Ψ菭I利性民辦學校按照規(guī)定標準收取的學費,也應當比照公辦學校作為企業(yè)所得稅不征稅收入。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guī)定,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收取的學費屬于企業(yè)所得稅應稅收入,應當依法繳納企業(yè)所得稅。
2022 04/18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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