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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擴大銷售,甲公司采取多樣化 生產(chǎn)策略,將生產(chǎn)的糧食白酒與藥酒組成價值230元的禮品套裝進行銷售,其中,糧食白酒、藥酒各1瓶,均為500克裝,若單獨銷售,糧食白酒100元/瓶,藥酒130元/瓶。8月份,甲公司對外銷售800套套裝酒。假設(shè)此包裝屬于簡易包裝,包裝費忽略不計。糧食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定額稅率為0.5元/斤;藥酒的比例稅率為10%,無定額稅率。 問題: 1從稅負的角度上看,該公司采用“先組裝成套裝,再銷售”的方式是否合理? 2在銷售過程中,如果涉及成套消費品的問題,企業(yè)應(yīng)該如何做,在稅負上最有利?

84785044| 提問時間:2021 12/30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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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不合理 成套銷售的增值稅和分別銷售的增值稅一樣,銷售收入一樣,但是成套銷售的話是從高計征的,消費稅高于分別銷售的消費稅,企業(yè)應(yīng)該分別銷售。
2021 12/3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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