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 請教你一個問題:甲有一張承兌背書給乙,已背書給丙,后來,丙因生病變成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再然后,丙在丁不知情的情況下背書給丁,付款到期日,銀行拒絕兌付給丁,因為丙背書時已無民事行為能力,所以丁的承兌無效,并且沒有向甲乙丙追溯的權(quán)利。那么,丁應(yīng)該怎么申訴自己的權(quán)益呢?

84785003| 提問時間:2021 12/0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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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首先這個票據(jù)上面只要真實簽章,那么就是屬于需要承擔票據(jù)責任,完了之后,你這個頂它是屬于不知情的情況下獲取了這個票據(jù),那么他是有權(quán)利向前面的所有前手進行追索。
2021 12/07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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