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經營金融業(yè)務的公司(一般納稅人)2019年第四季度轉讓債券賣出價為100 000元(含增值稅價格,下同),該債券是2019年9月購入的,買入價為60 000元,2019年1月取得利息1000元,繳納了增值稅。該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以前轉讓金融資產虧損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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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轉讓金融商品出現(xiàn)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若相抵后出現(xiàn)負差,可以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xiàn)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轉讓債券的銷項稅額=(100000-60000-10000-15000)÷(1+6%) ×6%=
2021 10/1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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