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我司是高企,2024年10月份發(fā)的當年年終獎,有一生產兼研發(fā)人員,10月將該人員的年終獎記入了生產成本,(因當時研發(fā)工時未出來),當年有6個RD,是需要把獎金按工時分配給全年的6個RD,還是分配在12月份的RD上? 2、研發(fā)人員是按崗位工資(不是工時工資),這種情況下,稅務和高企認定是否認可?如果不認可,該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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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建議按工時分配給全年 6 個 RD。稅務和高企認定上,按工時分配更合理,若全計入生產成本不符合規(guī)定,有風險。調整方法為按工時比例計算各 RD 項目獎金金額,編制調整分錄從生產成本調出轉入研發(fā)支出科目,并做好文檔記錄。
01/10 16:48
OK234567
01/10 16:51
老師,賬已經做完了,賬上研發(fā)支出按崗位工資不調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按工時加計扣除可否?
樸老師
01/10 16:51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的
OK234567
01/10 18:12
感謝老師,解答的這么詳細!老師,賬上是按崗位工資,加計和申報高企按工時工資,這兩者金額不一致,但沒有多加計扣除,這樣是不是問題不大?
樸老師
01/10 18:16
同學你好
看這個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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