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請教一個問題?合伙企業(yè)(兩個自然人成立的)投資股票在2024年12月31日股票賬戶賺了一些錢,如果這個證券賬戶的資金繼續(xù)買股票不分配,應該如何交稅?因為合伙企業(yè)沒有企業(yè)所得稅,現在年底報稅,不知道這個股票收益應該如何申報稅

84785032| 提問時間:01/0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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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宇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對于合伙企業(yè)對外投資取得的股票收益,自然人合伙人應按照 “經營所得” 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不是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或 “財產轉讓所得”
01/06 14:27
84785032
01/06 14:29
如果股票賬戶轉的錢不分配,也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嗎
阿宇老師
01/06 14:29
根據 “先分后稅” 的原則,即使合伙企業(yè)的證券賬戶資金繼續(xù)買股票不分配,也需要計算合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并交稅
84785032
01/06 14:31
就是在股票賬戶繼續(xù)買入了股票,也要交稅。
阿宇老師
01/06 14:45
稅法是這樣說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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