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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什么情況時候只有先進行了復議才能進行訴訟的情況呢?應該怎么區(qū)分呢?

m5610_924468| 提問時間:10/2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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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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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ㄒ唬Ξ攬鲎鞒龅男姓幜P決定不服; ?。ǘπ姓C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jīng)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  (三)認為行政機關存在本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未履行法定職責情形; ?。ㄋ模┥暾堈畔⒐_,行政機關不予公開; ?。ㄎ澹┓伞⑿姓ㄒ?guī)規(guī)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的其他情形。

《稅收征收管理法》: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上發(fā)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稅務機關的納稅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納稅爭議: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jù)、納稅環(huán)節(jié)、納稅期限、納稅地點和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在行政法中,是否需要先進行行政復議才能提起行政訴訟,通常取決于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和案件的性質(zhì)。建議掌握特定的行政復議前置的內(nèi)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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