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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個人為對方稅收居民個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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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住所個人為對方稅收居民個人的意思是指一個人在某個國家或地區(qū)沒有住所,但在另一個國家或地區(qū)被視為稅收居民。
無住所的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公歷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即被視為稅收居民個人。
09/2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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