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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一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00萬,甲乙各出資50萬,都已出資完畢,可以在章程中約定甲持股60%,乙持股40%嗎?約定的這個持股比例應該作為分紅比例或者表決權比例,否則的話沒有實際意義?

rd7668368| 提問時間:08/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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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學碩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從事輔導類教學工作近十年,能夠將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于實際工作,回復學員問題一針見血,言簡意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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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可以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同的持股比例和分紅比例或表決權比例。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并且可以根據(jù)公司的實際情況和股東的協(xié)商來制定。例如,甲乙可以約定,雖然他們各自出資50萬,但甲持有60%的股份,乙持有40%的股份。這樣的約定將作為公司內部管理的基礎,包括分紅和表決權等方面。
祝您學習愉快!
08/19 15:27
趙老師
08/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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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不同的持股比例和分紅比例或表決權比例。這種約定是合法的,并且可以根據(jù)公司的實際情況和股東的協(xié)商來制定。例如,甲乙可以約定,雖然他們各自出資50萬,但甲持有60%的股份,乙持有40%的股份。這樣的約定將作為公司內部管理的基礎,包括分紅和表決權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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