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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乙公司供給甲公司限量生產的X型號的手表1000塊,每塊單價100元,總價款10萬;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3萬元;如果一方違約,則應支付總價款的20%作為違約金。合同簽訂后,甲公司立即將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與丙公司就同一批貨物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每塊表單價120元。后乙公司沒有按期履行合同。由此導致甲公司無法履行與丙公司之間的合同,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了違約金2.4萬元?,F(xiàn)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乙公司則以定金條款無效為由主張合同無效。請分析:1.定金的作用是什么?合同中的定金條款是否有效,為什么?2.甲公司能否同時要求乙公司雙倍返還定金、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

jxjygz200301844| 提問時間:07/0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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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已解答2052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1.定金具有擔保作用;

2.有效。

3.不可以。定金罰則不能和違約金同時適用。

祝您學習愉快!

07/0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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