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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后,與前股東持股期間發(fā)生的交易,可以對前股東和當前股東以混同的名義同時起訴要求二人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rd-397633| 提問時間:01/2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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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專家,會計學碩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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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理解的不正確。

混同是說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混同,無法區(qū)分,此時股東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您這里說的是股東股權轉讓給新股東,那就沒有前股東的事兒了。

根據(jù)最新《公司法》,已經沒有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東都可能是一人。

祝您學習愉快!

01/2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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