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師,我做了兩道題,一道題說的是合同未履行不可以退還印花稅,另一題說的是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xié)議,變更后可申請退還或抵繳印花稅。辛苦老師幫我說一下印花稅能否退還或抵繳的相關規(guī)定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參考下列總結: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zhí)行口徑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三、關于計稅依據(jù)、補稅和退稅的具體情形
(一)同一應稅合同、應稅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中涉及兩方以上納稅人,且未列明納稅人各自涉及金額的,以納稅人平均分攤的應稅憑證所列金額(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稅稅款)確定計稅依據(jù)。
(二)應稅合同、應稅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與實際結算金額不一致,不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變更應稅憑證所列金額的,以變更后的所列金額為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變更后所列金額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變更后所列金額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三)納稅人因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計算錯誤導致應稅憑證的計稅依據(jù)減少或者增加的,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調(diào)整應稅憑證列明的增值稅稅款,重新確定應稅憑證計稅依據(jù)。已繳納印花稅的應稅憑證,調(diào)整后計稅依據(jù)增加的,納稅人應當就增加部分的金額補繳印花稅;調(diào)整后計稅依據(jù)減少的,納稅人可以就減少部分的金額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抵繳印花稅。
(四)納稅人轉讓股權的印花稅計稅依據(jù),按照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所列的金額(不包括列明的認繳后尚未實際出資權益部分)確定。
(五)應稅憑證金額為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的,應當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人民幣確定計稅依據(jù)。
(六)境內(nèi)的貨物多式聯(lián)運,采用在起運地統(tǒng)一結算全程運費的,以全程運費作為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jù),由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繳納印花稅;采用分程結算運費的,以分程的運費作為計稅依據(jù),分別由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
(七)未履行的應稅合同、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已繳納的印花稅不予退還及抵繳稅款。
(八)納稅人多貼的印花稅票,不予退稅及抵繳稅款。
祝您學習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