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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經過無權處分人擅自賣給第三人,根據物權變動的規(guī)定,“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這是不是意味著,如果機動車經過登記,就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并不取得機動車的所有權?那又如何理解動產物權變動看“交付”呢?

八方| 提问时间:08/29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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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師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級會計師,實務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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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是的,理解正確。

動產物權變動看交付是說動產物權變動只需要交付就可以了,不是登記才發(fā)生物權效力,但是登記的話,可以產生對抗效力。

祝您學習愉快!

08/29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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