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為什么用益物權只能不動產?動產為什么不可以?

m067932666| 提問時間:07/24 18:34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
衛(wèi)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金融碩士,會計師,稅務師
已解答1517個問題

親愛的學員,您好!很高興能為您提供幫助,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我國《民法典》規(guī)定:用益物權的客體可以是動產和不動產,主要是不動產。

實際規(guī)定中,只規(guī)定了五種用益物權,分別是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和居住權。而這四者的客體都是不動產。

所以可以認為實踐中動產是不能設立用益物權的。而將《民法典》中的規(guī)定看做一種法律保留。

祝您學習愉快!

07/24 21:11
描述你的問題,直接向老師提問
0/400
      提交問題

      您有一張限時會員卡待領取

      00:10:00

      免費領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術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問題可以直接問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