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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裝修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給企業(yè)辦公司室裝修的時候,現(xiàn)在的合同是施工和材料簽在一個同中,施工及輔助材料占三分之二,主材占三分之一,給客戶開發(fā)票開的內(nèi)容是建筑服務(wù),稅率9個點的裝修費。根據(jù)2016年36號文,想改變一下合同的簽定模式。跟客戶簽兩個合同,一個合同是清包工的合同,提供人工及輔助材料,選擇稅率3個點的簡易計稅,一個合同是主材銷售合同,按13個點開票。請問一下可以這樣分開簽嗎?會不會認(rèn)問是包工包料,不能選擇清包工的簡易計稅?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4 12/28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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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你好!企業(yè)不提供任何材料嗎?有一種材料也可以簽甲供合同選擇簡易征收,實際工作中有分開簽合同嗎,一個是清包,一個是原材料采購
2024 12/2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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