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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以一項專利權交換B公司生產(chǎn)經(jīng)營過程中使用的一臺設備。A公司換出專利權賬面原值為30 0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攤銷為20 000 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1 000 000元,應交增值稅為660 000。B公司換出設備的賬面原價為15 000 000元,在交換日的累計折舊為3 000 000元,未計提減值準備,公允價值為10 000 000元,應交增值稅1 300 000元。另外,B公司向A公司支付補價360 000元。此項交換符合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計量的條件。要求:編制A公司、B公司的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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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判斷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
A 公司:收到補價占換出資產(chǎn)公允價值比例為 3.27%<25%。
B 公司:支付補價占換入資產(chǎn)公允價值比例為 3.27%<25%,屬于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
A 公司會計分錄
換入資產(chǎn)入賬價值 = 11,300,000 元。
借:固定資產(chǎn) 11,300,000
銀行存款 360,000
累計攤銷 20,000,000
貸:無形資產(chǎn) 30,0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660,000
資產(chǎn)處置損益 1,000,000
B 公司會計分錄
換入資產(chǎn)入賬價值 = 11,660,000 元。
借:無形資產(chǎn) 11,660,000
累計折舊 3,000,000
貸:固定資產(chǎn) 15,000,000
應交稅費 -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300,000
銀行存款 360,000
資產(chǎn)處置損益 - 660,000
2024 12/05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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