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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我之前月份發(fā)放工資的時候,個稅多記錄了6元,憑證里實際發(fā)放少發(fā)了6元,銀行支出也是少了6元,現在想法個稅這6元做平應該怎么做

84784993| 提問時間:2024 12/03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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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小羊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同學你好,若當月發(fā)現,可采用紅字沖銷法,即先編紅字憑證 “借:應付職工薪酬 - 工資 -6,貸: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6” 沖減原錯誤記錄,再按正確金額重編發(fā)放工資與代扣個稅分錄;也可采用差額調整法,編 “借: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6,貸:應付職工薪酬 - 工資 6”,下次發(fā)工資時補發(fā)。 若跨月發(fā)現,金額重要用追溯調整法,同當月紅字沖銷并調整相關報表;金額小用簡化處理法,直接編 “借: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6,貸:應付職工薪酬 - 工資 6”,下次發(fā)工資時補發(fā),不追溯調整前期報表。
2024 12/03 15:06
84784993
2024 12/03 15:11
如果這6元不發(fā)了呢
羊小羊老師
2024 12/03 15:16
若 6 元不發(fā),可記 “借: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6,貸:營業(yè)外收入 6”,作營業(yè)外收入處理;或若工資費用與成本核算有關,如原工資計入管理費用,可記 “借:應交稅費 - 個人所得稅 6,貸:管理費用 6”,調整相應費用科目。
84784993
2024 12/03 15:20
就直接計提管理費用-職工薪酬,貸:應付職工薪酬,發(fā)放的時候借:應付職工,那這種是不是可以直接調整到營業(yè)外收入
羊小羊老師
2024 12/03 15:32
可以的,將其確認為營業(yè)外收入是合理的,因為它不屬于企業(yè)日常經營活動產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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