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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發(fā)票的時候,提示“藍字發(fā)票的增值稅用途標簽為:待退稅,不允許進行紅沖!”,怎么操作能作廢發(fā)票呀?

84784983| 提問時間:11/30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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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艷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 好,當您在作廢發(fā)票時遇到提示“藍字發(fā)票的增值稅用途標簽為:待退稅,不允許進行紅沖!”的情況時,這通常意味著該藍字發(fā)票已經被標記為用于退稅目的,因此無法直接進行紅沖操作。針對這種情況,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驟進行處理: 取消出口退稅勾選:如果該藍字發(fā)票還未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并且發(fā)現勾選錯誤時,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稅勾選”。 提交相關申報數據:如果該藍字發(fā)票已經進行了“退稅勾選”且已“用途確認”,但尚未用于退稅申報時,需要提交相關申報數據。具體步驟是登錄電子稅務局,依次點擊【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申報】→【進貨憑證信息回退申請】模塊,進行明細數據采集。采集成功后,顯示“數據生成成功”,審核狀態(tài)顯示“待審核”。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后,即可進行紅沖操作。 聯系稅務機關:如果以上步驟無法解決問題,或者您對操作流程有疑問,建議及時聯系當地稅務機關或稅務咨詢熱線,以獲取專業(yè)的指導和幫助。
11/3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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