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拾得人拾得遺失物一年無人認領歸國家遺失人知到兩年內可以追權,還有一個是返還原物請求權自侵占發(fā)生一年內行駛。后來這個一年和兩年有什么區(qū)別嗎?遺失追回不也屬于返還原物請求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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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年是返還原物請求權時效,兩年是遺失物歸屬國家時效。遺失追回是返還原物,但時間上兩年后所有權轉國家,一年內找回來仍是原物權關系。簡單說,時效不同,權利性質也不同。
09/01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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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0:44
回答的我有點懵圈遺失物是一年無人認領歸國家。但是你寫的是兩年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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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1 10:45
我問的是遺失人知道兩年內可以追回。還有一個是返還原物請求權發(fā)生一年內行駛,我的意思是他們兩個有什么區(qū)別嗎?我覺得是一樣的,但為什么一個是一年,一個是兩年。
小智老師
09/01 10:46
哎呀,我犯糊涂了!你的理解是對的。遺失人知道兩年內可以追回失物,這指的是追回權的時效。而返還原物請求權的時效是找到失物時一年內行使。兩者時間點不同,一個是追回權,一個是請求返還權,所以時效也就不一樣了。
小智老師
09/01 10:47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我之前的表述有些混淆了概念。讓我們再次明確一下:
1. 遺失物一年無人認領歸國家:這是指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在遺失物被拾得且一年內無人認領的情況下,該遺失物的所有權將自動轉移至國家。
2. 遺失人知道兩年內可以追回:這是指如果遺失人在遺失物被拾得后得知信息,并在得知后的兩年內采取行動(如起訴或直接找回),仍有權要求拾得人返還遺失物。這涉及到追回權的時間限制。
3. 返還原物請求權一年內行駛:這是指一旦遺失物被找到并由拾得人持有,遺失人必須在拾得人占有遺失物的一年內提出返還請求,否則可能喪失該權利。
簡而言之,這兩個時間限制分別對應不同的法律概念和情況:
- 遺失物一年無人認領歸國家,是指遺失物所有權轉移的法定時間點。
- 遺失人知道兩年內可以追回,是關于遺失人通過合法手段追回自己遺失物品的權利期限。
- 返還原物請求權一年內行駛,則是在遺失物被找到后,遺失人行使要求歸還物品的權利的期限。
每個時間限制都有其特定的適用場景和法律意義,因此不能混淆。希望這次解釋能幫助您更清晰地理解這些概念之間的區(qū)別。
84784997
09/01 11:22
是不是這個意思,就是遺失物被別人撿到,他一年內行使的是返還原物請求權,兩年內可以行使的是追回權。
小智老師
09/01 11:25
撿到的遺失物,一年內要還,兩年內可要回。這倆時間點,一個叫返還原物,一個叫追回權利。都挺關鍵的,得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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