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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的本質區(qū)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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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主要有以下本質區(qū)別:
1. 目的不同:更正登記的目的是糾正登記簿記載的錯誤,使登記簿的記載與真實權利狀況相符;異議登記的目的是為了暫時中斷登記簿的公信力,保護真正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防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擅自處分不動產。
2. 適用條件不同:更正登記通常是在有證據證明登記簿存在錯誤的情況下進行;異議登記則是在利害關系人認為登記簿記載有誤,但又沒有足夠證據申請更正登記時采取的措施。
3. 效力不同:更正登記一旦完成,登記簿上的錯誤得以消除,登記簿記載的權利狀況即為真實的權利狀況;異議登記并不直接改變登記簿的記載,只是起到警示作用,使得第三人在異議登記期間無法善意取得相關權利。
4. 期限不同:異議登記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為 15 日,若 15 日內不起訴則異議登記失效;更正登記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經申請和審查后進行,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
5. 法律后果不同:更正登記成功后,登記簿記載的權利得以確定和糾正;異議登記后,如果申請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登記簿記載的權利恢復原有的公信力。
08/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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