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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算清繳紙質報送需要帶些什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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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9〕79號)規(guī)定,納稅人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四)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五)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六)涉及關聯方業(yè)務往來的,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年度關聯業(yè)務往來報告表》;
(七)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納稅人采用電子方式辦理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的,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保存有關資料或附報紙質納稅申報資料。
2015 04/16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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