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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與乙公司成立合資公司丙,甲投資255占51%,乙投資245占49%,現(xiàn)乙公司撥付丙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如何做賬,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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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乙公司撥付丙公司注冊資本金100萬,丙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收到投資款:
借:銀行存款 1,000,000
貸:實收資本——乙公司 980,000
貸: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20,000
繳納印花稅:
借:稅金及附加 250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50
借: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50
貸:銀行存款 250
根據(jù)《國家稅務局關于資金賬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4〕25號)第一條規(guī)定,生產(chǎn)經(jīng)營單位執(zhí)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賬簿”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適用稅率為萬分之五。因此,企業(yè)營業(yè)賬簿中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計算繳納印花稅。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所以,丙公司應繳納印花稅250元(1,000,000×0.5‰×50%)。
2024 08/1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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