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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電票紅沖需要開確認單,對方跨月確認后,進項轉出的稅款屬期是確認單開具月,還是確認后紅票開出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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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當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時,由購銷雙方任意一方在電子發(fā)票服務平臺發(fā)起《紅字信息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具紅字發(fā)票。受票方已將發(fā)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當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fā)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進項轉出的稅款屬期是確認單開具月。即受票方在確認單開具的當月,就要將紅字發(fā)票對應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處理,而不是等到收到紅票的月份再進行轉出。
08/12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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