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軟件退稅企業(yè)辦理軟件退稅時,有個選擇計算方式,有三種,1.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3.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麗水提車計算確定。請問我們嵌入式軟件選擇哪個?并說明下理由。老師這三種情況在什么情況下選擇呢?麻煩說下理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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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一、按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確定
1.適用情況:當企業(yè)自身有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銷售記錄,且這些銷售記錄能夠準確反映軟件與硬件組合銷售的價格結構和比例關系時,可以選擇這種方式。如果企業(yè)的銷售價格相對穩(wěn)定,產品結構和成本構成沒有發(fā)生重大變化,這種方法可以較為準確地確定軟件部分的銷售額。
2.理由:基于企業(yè)自身的銷售數據,更能反映企業(yè)的實際經營情況和市場定價策略。數據來源直接,計算相對簡單,減少了與外部數據比較和調整的復雜性。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同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1.適用情況:當企業(yè)自身缺乏足夠的最近同期同類貨物銷售數據,或者企業(yè)自身的數據不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時,可以參考同行業(yè)其他納稅人的銷售數據。如果行業(yè)內存在較為成熟的定價模式和價格水平,且其他納稅人的銷售數據易于獲取和具有可靠性。
2.理由:利用行業(yè)平均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計算結果的合理性和客觀性。避免了因企業(yè)自身數據不足或異常導致的計算偏差,為企業(yè)提供一個相對公平的參考標準。
三、按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確定
1.適用情況:當軟件與硬件高度集成,難以直接區(qū)分軟件和硬件的銷售價格,或者軟件和硬件的銷售價格關系不明確時,可以采用這種方式。如果企業(yè)主要從事嵌入式軟件的生產,硬件部分的成本和價值相對容易確定,而軟件部分的獨立銷售價格難以獲取。
2.理由:以硬件的組成計稅價格為基礎,結合一定的成本利潤率來計算軟件部分的銷售額,在缺乏直接銷售價格數據的情況下,提供了一種可行的計算方法。有助于保證軟件部分的銷售額計算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穩(wěn)定性,避免因價格不確定導致的退稅計算困難。
對于嵌入式軟件企業(yè),如果自身有可靠的最近同期同類貨物銷售數據,優(yōu)先選擇第一種方式;如果自身數據不足,行業(yè)數據可靠且具有代表性,可以選擇第二種方式;當軟件和硬件價格關系復雜,難以直接確定軟件銷售價格時,可考慮第三種方式。同時,企業(yè)在選擇計算方式時,還需要考慮稅務機關的要求和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確保計算方法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
2024 08/07 10:37
84785018
2024 08/07 10:41
謝謝老師
樸老師
2024 08/07 10:46
同學你好
滿意請給五星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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