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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教授在北京某高校任職。2023年崔教授將自己的授課科目進行系統(tǒng)整理后,寫了一本專著,并與某出版社簽訂了協(xié)議,稿酬為8萬元。由于銷路暢通,專著經(jīng)修改后年末再次出版,稿酬為5萬元。計算崔教授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84784966| 提問時間:2024 07/02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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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屬于綜合所得的一部分,應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在不考慮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等情況下,崔教授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第一次出版稿酬:80,000元 第二次出版稿酬:50,000元 年度綜合所得:80,000+50,000=130,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130,000-60,000=70,000(元) 應納稅額:70,000×10%-2,520=4,480(元) 因此,崔教授需要繳納4,480元的個人所得稅。
2024 07/0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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