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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么非正常損失不包括固定資產?難道非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是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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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對于固定資產來說,例如機器設備會生產出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也會生產好的產品。
只要能夠生產出好的產品(也就是兼用于的意思)。則機器設備的進項稅額就能抵扣,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06/26 08:29
郭老師
06/26 08:30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第36號)文件規(guī)定,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有不少企業(yè)財務人員對此向筆者咨詢,下面,我們就詳細闡述如何理解該條款的實質含義。
我們首先闡述第一個問題,條款所述“購進貨物”,為什么明確不包括固定資產?
舉例:生產企業(yè)購買設備,抵扣進項稅100萬,生產的產品因管理不善發(fā)生變質,產品成本為10萬,其中包含的原材料,水電等進項稅1萬元,應該轉出。但是產品中也包含了設備的進項稅,設備進項稅隨著損耗逐漸轉入產品或服務中。那么我們因為非正常損失了10萬的產品,就需要把所以相關的設備的100萬的進項稅全部轉出嗎?這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該設備還要再繼續(xù)生產其他產品。有人可能會問,那么可以計算非正常損失的產品負擔的固定資產的進項稅嗎,這個在實務中不太可能,比如一個設備生產多種產品,一種產品由多個設備生產等等復雜的情況,基本無法計算,所以稅務上規(guī)定,產成品轉出的進項稅不包括固定資產。
第二個問題,為什么不明確規(guī)定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
有人可能會疑問,這里的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明確規(guī)定不包括固定資產,那么為什么不明確規(guī)定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是一樣的道理嗎?難道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其相關的不動產無形資產的進項稅就需要轉出嗎?分析如下: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guī)定,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財稅「2016年」36號文件規(guī)定,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2個月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等有形動產。
因此,增值稅概念中的固定資產,是有形動產,屬于“貨物”的范疇,但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中,相關的購進貨物需要轉出進項稅,但固定資產不需要,因此特意規(guī)定“不包括固定資產”。
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屬于上述“貨物”的范圍,因此不需要特意指出不包括不動產和無形資產,而是其本身內涵即沒有這兩者的存在。在條款中,只規(guī)定此種情況下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三者需要轉出,所以,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不需轉出進項稅。
最終結論是,在產品產成品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相關的有形動產固定資產、不動產以及無形資產相關的進項稅不需要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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